欧盟委员会出台新规,欧V法规限排更严格
发布时间:2016-05-26   作者:Bruce Morey
  • 珀金斯公司旗下多款产品均已做好准备,可应对欧V法规。要应对新规定,面临挑战较大的主要是小型发动机,以及在欧IV/四阶段法规中并未涉及的设备。
  • AVL公司可为发动机的研发提供基于型号的系统设计工具。凭借AVL在该领域的多年经验,这套工具可帮助发动机生产商达到欧V法规的要求。

由于担心柴油排放物,特别是柴油排放物中的烟炱对民众健康的不利影响,欧盟委员会出台了欧V法规,将进一步对排放做出限制,并明确设定了限排值,也就是通常所说的PN值。按照新规定,对于输出功率在19 - 560 kW(25 - 750 hp)之间的发动机,PN值不得超过1x10¹²/kW·h。

 

咨询公司Integer Research的Fabricio Cardoso表示,除了以上规定外“欧V法规还扩大了适用于该规定的设备范围。”输出功率低于56 kW (75 hp)和高于560kW的发动机也必须接受管理。他表示,“欧五还将适用范围扩大至铁路、农业、采矿和建筑设备,以及欧IV规定并未做出限制的雪地摩托、ATV(全地形交通工具)和移动发电机等。”

 

Integer Research公司会记录选择催性化还原(SCR)设备中的化学合成尿素在世界各地的销售情况。这种物质经常被称为AdBlue或柴油尾气处理液(Diesel Exhaust Fliud),简称DEF。

 

“欧V法规的最大变化在于,设定了具体的限值。新规定的确是在不遗余力地推广DPF(柴油颗粒过滤器)设备,”AVL Powertrain Engineering公司首席工程师Mike Kenhard表示,“事实上,这项规定说的就是使用DPF设备。”

 

Kenhard表示,对于很多发动机厂商而言这是一个好消息,因为他们已经有了一些现成的DPF解决方案。他说,“对大多数厂商而言,欧V法规的执行,意味着他们需要应用这项技术,并从其他的既有产品中吸取经验,也有些厂商已经开始采用DPF技术了。

 

Kenhard表示,对于发动机生产商而言,要应对未来的欧V法规,面对挑战最大的是小型发动机。他指出,大马力发动机如果额外搭配后处理设备,可以提高价格以应对成本的上升,但提价对小型发动机来说通常行不通。他说,“功率在56-kW及以下的发动机将面对很大挑战。”

 

此外,现在生产商大多都希望产品能够出售到全球各地的不同市场。但由于各个地区的排放法规存在差异,厂商不得不针对不同市场推出不同的产品。

 

英国发动机生产商珀金斯(Perkins)的产品营销经理Oliver Lythgoe解释说,“当一个国家想为非公路设备发动机制定排放标准时,最简单的方法之一,就是借鉴一套现成的国际标准。”举例而言,一些国家可能会直接参考欧III A(三阶段)标准,而不是再去制定一套新标准。

 

其中,借鉴国际标准的关键在于,要结合自己所在地区的国情,符合配套基础设施的现状。“很多国家都想在减排上取得进展,但仅靠执行标准是不够的,市场中其他方面的发展也必须跟上,比如本地市场是否可以供应超低硫柴油,以及柴油机尾气处理液。”Lythgoe表示,“然而,随着各地排放控制相关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,我们预计在未来十年到二十年内,世界各地的排放标准将趋于一致。”

 

即使是应对当今相对宽松的欧IV(四阶段Final)法规,也并不容易,要控制功率较大的发动机排放污染,不采用后处理设备几乎是不可能的。Lythgoe表示,“对于部分功率超过56kW的大型发动机,我们几乎可以说,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是唯一可以助其实现NOx减排目标的可行方法,其他方法均会对设备的性能造成一定影响,这是不可接受的。”Lythgoe主张采用一种系统的方法应对这一问题。

 

Lythgoe表示,“对于功率输出在56 - 75 kW(75 - 100 hp)之间的发动机,厂商可以选择与铂金斯公司合作进行设备的整合。在很多情况下,通过这样的整合,都可以将发动机的功率需求降至56 kW之下,从而降低成本,并减少安装的复杂程度。”

 

作者:Bruce Morey

来源:SAE《非公路工程杂志》

翻译:SAE上海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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